新疆自治区国资委重点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
签发单位: | 新疆自治区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14-03-04 |
文件文号: | 新国资发〔2014〕66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加大对自治区国资委重点投资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力度,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重点带动全局,以项目促进发展,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对增投资、稳增长、促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国资委重点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是指根据自治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国有经济发展规划投资建设的、金额较大的、具有代表性的、经自治区国资委确定的投资项目。 |
关键词: | 国资委;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
适用地域: | 新 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