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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

签发单位: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签发日期: 2017-01-18
文件文号: 沪国资委改革﹝2017﹞18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以下简称《试点意见》)文件精神,稳妥有序推进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企业条件 (一)试点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业应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类企业。企业分类认定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管企业分类监管的?施意见》(沪国资委研究〔2013〕425号)、《关于委管企业分类监管中跨类业务认定的操作指引(试行)》(沪国资委规划〔2014〕188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关键词: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
适用地域: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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