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行使职权暂行规定》的通知(2008)
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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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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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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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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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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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资发〔200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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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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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委办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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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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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行使职权暂行规定》已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通过,暂行规定的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第三章:质询,第四章:检查企业财务,第五章:调查,第六章:告诫,第七章:罢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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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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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职权;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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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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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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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行使职权暂行规定(2008).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