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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行使职权暂行规定》的通知(2008)

签发单位: 市国资委办公室
签发日期: 2008-11-18
文件文号: 京国资发〔2008〕16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行使职权暂行规定》已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通过,暂行规定的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第三章:质询,第四章:检查企业财务,第五章:调查,第六章:告诫,第七章:罢免建议。
关键词: 经济管理;职权;规定;通知
适用地域: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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