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
签发单位: | 国务院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11-06-14 |
文件文号: | 国资委令第26号 |
法律层级: | 部委规章 |
摘 要: | 第一条 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境外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境外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子企业)在境外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国有权益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境外企业,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我国境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据当地法律出资设立的独资及控股企业。 |
关键词: | 中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适用地域: | 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