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义乌市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2014)
签发单位: | 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签发日期: | 2014-11-06 |
文件文号: | 义国资委发〔2014〕87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推进义乌市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义乌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由市政府派出,依法行使监督权,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工作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所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资产活动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实现保护国有权益的目标。 第三条 监事会成员在工作中要做到:坚定信念,忠于职守;刻苦学习,勤奋工作;依法监督,公正廉洁;务实创新,不辱使命,做国有资产的忠诚卫士。 |
关键词: | 市属企业;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 |
适用地域: | 浙江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