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
签发单位: |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签发日期: | 2011-03-14 |
文件文号: | 渝国资发〔2011〕 3 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企业财务监管,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总监是指符合任职条件,由市国资委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通过有关程序向企业推荐,依法履行财务监管职责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财务总监可按照法定程序进入企业董事会、成为企业董事会成员。上市公司等对此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关键词: | 市属企业;财务总监;高级管理 |
适用地域: | 重庆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