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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资委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中小股东作用的指导意见(2017)

签发单位: 山东省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17-01-25
文件文号: 鲁国资〔2017〕1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各省属国有企业: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属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国有资本的影响力、带动力不断提升。为规范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与各种所有制资本优势互补、深度融合的合作机制,发挥中小股东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经营机制、提升运营效率、增强发展活力等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各方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构建公平参与的资本引入机制 三、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五、完善规范高效的配套保障体系
关键词: 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小股东
适用地域: 山东省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中小股东作用的指导意见2017.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