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委管企业分类监管中跨类业务认定的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2014)
签发单位: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签发日期:
|
2014-07-30
|
文件文号:
|
沪国资委规划﹝2014﹞188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一、适用对象
本操作指引适用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管企业。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则。遵循统一的业务分类规则,确保业务类别的认定符合企业发展实际情况。
2、突出主业。重点考虑主业范围内、规模较大且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跨类业务。
3、规范管理。跨类业务分类管理、单列统计,规范申请、认定、调整等操作流程,加强基础管理。
三、认定标准
1、竞争类企业承担政府交办任务的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归入功能类或公共服务类;功能类或公共服务类企业自主决策、以市场化方式运营的业务归入竞争类。
2、企业跨类单项业务合计资产、营业收入两项指标均高于10%。
|
关键词:
|
委管企业;分类监管;跨类业务
|
适用地域:
|
上海市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委管企业分类监管中跨类业务认定的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2014).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