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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国有企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10)

签发单位: 义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签发日期: 2010-11-17
文件文号: 义国资委发〔2010〕11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义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济活动中需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法律服务、工程咨询、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标代理等行为,保护国有出资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法律服务、咨询、预决算、代理等行为,是指市国资局和企业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组织聘用中介机构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咨询报告、设计方案、预决算报告等以及提供代理或者顾问等服务的活动。
关键词: 国有企业;中介机构;资产监督
适用地域: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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