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
签发单位: | 福建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14-04-22 |
文件文号: | 闽国资产权〔2014〕48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促进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省国资委)、福建省人民政府(以下称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称所出资企业)及其独资、控股的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 |
关键词: | 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 |
适用地域: | 福建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