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2012)
签发单位: | 天津市国资委办公室 |
签发日期: | 2012-06-06 |
文件文号: | 津国资办〔2012〕9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2]5号)要求,加强市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市管金融企业改革发展,依据《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市市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市管金融企业是指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的,由市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独资、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企业。 本规定所称市管国有控股股东是指市管金融企业的股东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市管企业或其所属独资、控股企业。当两家以上持股比例相同时,由市国资委指定其中一家作为国有控股股东。 |
关键词: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适用地域: | 天津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