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所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
签发单位: | 福建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15-04-01 |
文件文号: | 闽国资法规〔2015〕59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规范所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促进所出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下称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的全资、控股企业(下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可能引发诉讼、仲裁的案件: |
关键词: | 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 |
适用地域: | 福建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