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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关于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的意见

签发单位: 上海市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20-05-12
文件文号: 沪国企改革办2020(2)号文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为推动市国资委系统内监管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业务的管理,引导监管企业优化资源布局和结构,充分发挥基金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有效防范投资基金引发的风险,促进市国资委系统内基金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05号)、《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沪国资委规划【2018】72号)等规定,现就监管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实际控制子企业发起设立或参与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或参与认购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以及相关管理活动(以下简称“基金业务”)提出以下意见。
关键词: 上海;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意见;
适用地域: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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