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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资委关于印发《辽宁省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2005)

签发单位: 辽宁省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05-12-30
文件文号: 辽国资〔2005〕106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提高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有效规避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5]4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投资是指企业用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财物实施投资的行为。主要内容包括:
关键词: 监管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适用地域: 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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