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及省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法律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
签发单位: | 湖北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12-06-22 |
文件文号: | 鄂国资规〔2012〕6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及省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法律审核管理,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出资人和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属国家出资企业就本办法所规定的重大事项报请省国资委审核批准或通过董事会、股东会提请省国资委决议时,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进行专项法律风险评估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省国资委研究决定出资企业前款重大事项,或者对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前置法律审核。 |
关键词: | 省属企业;重大事项;法律审核 |
适用地域: | 湖北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