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印发《市管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履职行为规范》的通知(2012)
签发单位: | 天津市国资委办公室 |
签发日期: | 2012-05-10 |
文件文号: | 津国资董建〔2012〕3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1.遵规守法,诚实守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对出资人和任职公司有违反忠实和诚信义务的行为。 2.代表股东,尽职尽责。要牢固树立维护出资人权益的责任意识,自觉站在出资人立场上决策,承担受托责任,积极为董事会运作和公司运营提供有价值的建议,不得损害出资人利益。 3.按章办事,正确行权。要严格按照市国资委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职,坚持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干预或者指挥公司事务。 |
关键词: | 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履职行为 |
适用地域: | 天津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