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取酬问题的暂行规定(2004)
签发单位: | 山西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04-08-26 |
文件文号: | 晋国资党发(2004)2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规范省国资委监督企业领导人员的兼职行为,根据中纪委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取酬问题以及省委对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企业领导人员,是指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中,列入省委和省国资委管理范围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任职企业,是指企业领导人员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所在企业,不在一处的应当并为一处;所指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是指本企业的下级企业、本企业下属的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单位、授权经营的单位,与本企业合营或本企业参股经营的企业以及经营性事业单位,本企业以外的国有、集体和非公有经济组织。 |
关键词: |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取酬 |
适用地域: | 山西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