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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6)

签发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签发日期: 2016-01-25
文件文号: 桂国资发〔2016〕5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键词: 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适用地域: 广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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