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7)
签发单位: | 辽宁省财政厅 |
签发日期: | 2007-10-01 |
文件文号: | 辽财资﹝2007﹞654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行为,正确反映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家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和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其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
关键词: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
适用地域: | 辽宁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