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国资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2015)
签发单位: | 江西省国资委办公室 |
签发日期: | 2015-12-08 |
文件文号: | 赣国资办法规字〔2015〕58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国资委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保障国资监管依法合规的职能作用,依法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国资监管,根据《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赣府法办字〔2015〕45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国资委法律顾问成员从委机关的法律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和律师中选聘。法律顾问成员中的法律专家、律师,聘期最长三年,可以连聘。 |
关键词: | 法律顾问;国资监管;权力运行 |
适用地域: | 江西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