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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

签发单位: 四川省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11-12-02
文件文号: 川国资﹝2011﹞12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境外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属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子企业)在境外以各种形式出资形成的国有权益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境外企业,是指省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中国境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据当地法律出资设立的独资及控股企业。
关键词: 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适用地域: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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