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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谈话暂行规定》的通知(2013)

签发单位: 贵州省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13-04-01
文件文号: 黔国资党通﹝2013﹞13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包括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的党委成员、董事会成员、经营管理层组成人员、后备领导人员;参股企业中由省国资委推荐出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关键词: 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适用地域: 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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