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谈话暂行规定》的通知(2013)
签发单位: | 贵州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13-04-01 |
文件文号: | 黔国资党通﹝2013﹞13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包括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的党委成员、董事会成员、经营管理层组成人员、后备领导人员;参股企业中由省国资委推荐出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
关键词: | 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
适用地域: | 贵州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