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
签发单位: |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签发日期: | 2012-04-23 |
文件文号: | 渝国资发 〔2012〕 4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各区县(自治县)国资监管机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市属国有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已由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2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应当按照本暂行办法落实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工作责任,完善档案管理,及时将本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办法、负责机构等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市国资委。 |
关键词: | 市属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办法 |
适用地域: | 重庆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