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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国资委(国资运营中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办法(试行)(2015)

签发单位: 中共义乌市国资委委员会
签发日期: 2015-11-09
文件文号: 义国资党委发〔2015〕71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国资委(国资运营中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增强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保护鼓励领导干部担当有为,提高权力运行集体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扎实推进“清廉商城”建设,根据义乌市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办法(试行)》(义委发〔2015〕30号)文件,就国资委(国资运营中心)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制定本办法。
关键词: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化
适用地域: 浙江省
义乌市国资委(国资运营中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办法(试行)(2015).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