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国资委(国资运营中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办法(试行)(2015)
签发单位: | 中共义乌市国资委委员会 |
签发日期: | 2015-11-09 |
文件文号: | 义国资党委发〔2015〕71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国资委(国资运营中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增强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保护鼓励领导干部担当有为,提高权力运行集体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扎实推进“清廉商城”建设,根据义乌市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办法(试行)》(义委发〔2015〕30号)文件,就国资委(国资运营中心)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制定本办法。 |
关键词: |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化 |
适用地域: | 浙江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