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办法(2005)
签发单位: | 辽宁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05-12-30 |
文件文号: | 辽国资﹝2005﹞103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加快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三条 本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持有国有资本的单位、企业(以下简称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
关键词: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 |
适用地域: | 辽宁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