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14)
签发单位: | 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签发日期: | 2014-07-04 |
文件文号: | 豫国资收益〔2014〕17 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各省管企业: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企〔2014〕50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河南省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豫政办〔2010〕121 号)和省管企业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精神,经报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决定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部分行业省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各省管企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认识,认真做好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工作。 |
关键词: | 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经营预算 |
适用地域: | 河南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