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14)
签发单位: | 新疆自治区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14-12-10 |
文件文号: | 新国资发〔2014〕486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完善监管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机制,规范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参照《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管企业是指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包括直接监管企业和委托监管企业。 第三条 监管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清算工作,适用本办法。 |
关键词: | 国资委;监管企业;预算管理 |
适用地域: | 新 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