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1)
签发单位: | 湖北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11-08-04 |
文件文号: | 鄂国资规〔2011〕9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提高出资企业经营业绩,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22号令),结合出资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资企业负责人是指湖北省人民政府授权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以及列入省委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 |
关键词: | 出资企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
适用地域: | 湖北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