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2004)
签发单位: | 云南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04-08-19 |
文件文号: | 云国资监事〔2004〕150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实施〈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办法》,为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监事在监事会中的作用,规范职工代表监事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工代表监事由派驻监事会的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按规定推荐人选,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任命。 第三条 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关键词: | 国有企业;监事会;职工代表 |
适用地域: | 云南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