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属经营性文化单位考核暂行办法(2015)
签发单位: | 陕西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15-06-29 |
文件文号: | 陕国资发〔2015〕6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推进省属经营性文化单位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增强发展活力和竞争力,鼓励经营性文化单位多出文化精品,为社会提供更多文化产品和服务,实现国有文化资产的保值增值,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与传媒事业单位。 第三条 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依据为经营性文化单位的经营者与其主管部门签订的《经营性文化单位经营目标责任书》。 |
关键词: | 经营性;文化单位;考核办法 |
适用地域: | 陕西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