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法制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2013)
签发单位: |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签发日期: | 2013-06-21 |
文件文号: | 湘国资法规〔2013〕113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法制工作,推进“法治湖南国企”建设,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 第三条 湖南省国资委(以下简称省国资委)负责对省属监管企业法制工作的考核评价;省属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负责对其全资、控股子企业法制工作的考核评价。 |
关键词: | 省属企业;法制工作;考核评价 |
适用地域: | 湖南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