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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资委机关党委会议制度(2014)

签发单位: 贵州省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14-12-20
文件文号: 黔国资机党字﹝2014﹞35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机关党委会议,促进其议事决策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集体决策的作用,做到按序、合规、有效的开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召开 机关党委会议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机关党委书记主持,全体机关党委委员出席,党支部书记和主持支部工作的同志列席会议。
关键词: 国资委;机关党委;会议制度
适用地域: 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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