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重大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3)
签发单位: | 浙江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13-09-04 |
文件文号: | 浙国资发﹝2013﹞7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企业重大资产处置行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属国有企业,是指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下简称省属国有企业本级)及其各级全资、控股或其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
关键词: | 省属企业;资产处置;监督管理 |
适用地域: | 浙江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