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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重大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3)

签发单位: 浙江省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13-09-04
文件文号: 浙国资发﹝2013﹞7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企业重大资产处置行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属国有企业,是指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下简称省属国有企业本级)及其各级全资、控股或其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关键词: 省属企业;资产处置;监督管理
适用地域: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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