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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资委关于建立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预算管理体系的通知(2015)

签发单位: 青海省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15-05-05
文件文号: 青国资财〔2015〕52 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省国资委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刘建青同志任主任委员,崔文德同志和吴文岳同志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财务监督与评价处、规划发展与产权管理处、考核与分配处、企业改革处、监事会工作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预算管理办公室设在财务监督与评价处。同时,按照《青海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青国资财〔2014〕137号)和《关于开展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预算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青国资财〔2015〕39号)要求,企业应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和预算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专职人员从事预算管理工作,从机构及人员上保障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考核评价和激励奖惩等预算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关键词: 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预算管理
适用地域: 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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