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资委关于建立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预算管理体系的通知(2015)
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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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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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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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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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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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国资财〔2015〕5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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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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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委办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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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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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刘建青同志任主任委员,崔文德同志和吴文岳同志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财务监督与评价处、规划发展与产权管理处、考核与分配处、企业改革处、监事会工作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预算管理办公室设在财务监督与评价处。同时,按照《青海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青国资财〔2014〕137号)和《关于开展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预算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青国资财〔2015〕39号)要求,企业应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和预算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专职人员从事预算管理工作,从机构及人员上保障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考核评价和激励奖惩等预算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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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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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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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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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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