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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2014)

签发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签发日期: 2014-04-17
文件文号: 新财企〔2014〕60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第一条 为加强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新政发[2008]9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新财企[2014]5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厅和国资委及其他具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评价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管理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关键词: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评价
适用地域: 新 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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