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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交流暂行办法(2011)

签发单位: 市国资委办公室
签发日期: 2011-12-30
文件文号: 京国资党发〔2011〕5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交流暂行办法主要包括:交流的对象主要包括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原则上在相同、相近行业内或同类、相近岗位上进行交流;企业领导人员交流按照程序办理; 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工作必须遵守纪律;保障措施。
关键词: 领导人员;交流暂行办法;通知
适用地域: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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