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交流暂行办法(2011)
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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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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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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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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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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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资党发〔2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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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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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委办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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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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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暂行办法主要包括:交流的对象主要包括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原则上在相同、相近行业内或同类、相近岗位上进行交流;企业领导人员交流按照程序办理; 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工作必须遵守纪律;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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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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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员;交流暂行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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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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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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