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年金制度的意见(2013)
签发单位: | 天津市国资委办公室 |
签发日期: | 2013-12-20 |
文件文号: | 津国资考核〔2013〕10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各市管企业: 为指导和规范国有企业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建立企业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形成有利于国有企业长远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国有企业实行企业年金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 企业年金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市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独资和控股企业。 |
关键词: | 国有企业;年金制度;养老保障 |
适用地域: | 天津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