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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

签发单位: 云南省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06-01-20
文件文号: 云国资规划〔2006〕21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第一条〔依据〕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云南省省属企业的投资行为,有效规避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 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重要子企业是指企业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母公司投资超过其净资产10%以上的全资子企业或控股子公司,或投资虽不足母公司净资产的10%,但属从事主营业务、作为母公司核心的全资子企业或控股子公司。
关键词: 省属企业;投资管理;出资人职责
适用地域: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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