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
签发单位: | 云南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05-03-07 |
文件文号: | 云国资产权〔2005〕38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省属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云南省省属监管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的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
关键词: | 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 |
适用地域: | 云南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