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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属企业投资管理若干规定(2008)

签发单位: 江苏省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08-11-24
文件文号: 苏国资 〔2008〕11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旨在扩大对省属企业重大投资决策的授权,鼓励企业做优做强主业;增强省属企业对子公司投资的管控力,规范投资决策程序;限制分散的小项目投资,优化资源配置;明确省国资委对投资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范围、要求,增强可操作性。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省属企业指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所称子公司指省属企业能够控制的各级被投资企业,包括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拥有权益性资本虽不足50%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被投资企业。
关键词: 省属企业;投资管理;投资决策
适用地域: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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