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国企改革重组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7)
签发单位: | 福建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17-03-02 |
文件文号: | 闽国资产权〔2017〕28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加快发展,发挥国有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省属国企实际,设立福建省国企改革重组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是指以国有资金为引导,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社会资金、按市场化方式封闭运作的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国有资金主要来源于省属国企的出资、所出资企业收益收缴资金、财政资金以及基金运营产生的收益等。 |
关键词: | 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投资基金 |
适用地域: | 福建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