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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签发单位: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签发日期: 2012-03-08
文件文号: 渝国资发〔2012〕3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第一条 为加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价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范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包括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纳入市国资委管理的骨干子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所出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统称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企业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关键词: 市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
适用地域: 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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