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1)
签发单位: | 江苏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11-06-02 |
文件文号: | 苏国资 〔2011〕6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所有者权益,规范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办法。 |
关键词: | 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
适用地域: | 江苏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