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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贯彻落实《自治区国资委党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实施细则(2013)

签发单位: 新疆自治区国资委党委
签发日期: 2013-04-15
文件文号: 新国资发﹝2013﹞4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1.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国资委班子成员要增强学习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中办发[2008]17号)和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学习实行中心组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制度。国资委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每两个月组织一次,主要采取学习原文、重点发言、讨论交流等形式进行。中心组学习要提前精心设计主题,结合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确定学习内容。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着力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能力,提高服务企业、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能力,提高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务实创新和敢于担当的能力,努力成为国资监管工作的行家里手。国资委宣传处会同国资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制定学习计划,提出学习方案。
关键词: 国资委;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适用地域: 新 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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