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国资委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
签发单位: | 吉林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10-01-13 |
文件文号: | 吉国资党〔2010〕3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加强吉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简称出资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出资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出资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深刻领会《若干规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精神实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第三条 出资企业要把贯彻执行《若干规定》纳入党委、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重要工作日程,坚持与经济工作相结合,坚持与企业管理相结合,坚持与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相结合。 |
关键词: |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
适用地域: | 吉林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