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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报送省国资委审批(备案)重大事项监事会发表意见的工作规定》的通知(2013)

签发单位: 云南省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13-07-19
文件文号: 云国资发〔2013〕7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为进一步规范省国资委审批(备案)重大事项的内部工作程序,加强委机关与监事会的工作协同,强化监事会在国资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云南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改进省属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云国资监事〔2013〕115号),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是指由省属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审议并报省国资委审批(备案)的重要事项。 第二条 监事会应加强对重大事项论证、决策的监督,并对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性提出意见。省属企业应支持配合监事会工作,充分听取监事会意见。省国资委将监事会意见作为办理审批(备案)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 省属企业;审批事项;监事会
适用地域: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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