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省属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16)
签发单位: | 海南省国资委办公室 |
签发日期: | 2016-08-31 |
文件文号: | 琼国资评〔2016〕43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海南省省属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省省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提升企业预算管理控制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参考《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全面预算管理是指企业围绕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优化配置资源,对预算年度的业务经营、投融资活动、员工报酬、经费开支、产权管理等各项经济行为进行合理的预计、测算,并以之为基础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
关键词: | 省属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控制 |
适用地域: | 海南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