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暂行办法(2009)
签发单位: | 云南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09-02-19 |
文件文号: | 云国资发〔2009〕2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促进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由省国资委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和意见等文件的总称。 第三条 省国资委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和评价等适用本办法。 |
关键词: | 规范性文件;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 |
适用地域: | 云南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