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
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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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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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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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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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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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资发 〔2010〕 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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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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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委办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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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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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正确评价企业经营业绩,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及其所属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或通过其他方式实施有效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不分级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是指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公允反映以及对企业财务管理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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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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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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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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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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