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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自治区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2009)

签发单位: 新疆自治区国资委党委
签发日期: 2009-10-28
文件文号: 新国资发﹝2009﹞10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1.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以及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的各项部署要求,以企业领导人员为重点,以规范权力运行为主线,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增强廉洁从业意识,规范廉洁从业行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2.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目标。通过抓好《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依法经营、秉公用权、履职尽责、勤俭节约、廉洁从业、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推进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关键词: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适用地域: 新 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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